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文件应纵向排版,文字从左向右排列。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在线填报申请表中的信息项,在线打印申请确认签章页(请勿擅自更改申请确认签章页的内容、格式和打印比例),签章后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确认无误后提交。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3.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机关法人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关法人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社团法人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非法人组织应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法人的下属机构或分支机构,例如法人设立的分公司、各大银行分行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应提交法人同意其下属机构单独作为著作权人申请的书面声明或有关上级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书面授权文件,可参考以下模板:
•外国自然人应提交护照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以及护照的中文翻译件(需翻译者签章)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外国机构所在国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成员的,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该证明文件须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规定)。
外国机构所在国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成员的,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方为有效,中国驻当地没有使领馆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目前外国机构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机构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例如:附加证明书、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